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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憲貧

 简化字:原宪贫
  注音: ㄩㄢˊ ㄒㄧㄢˋ ㄆㄧㄣˊ
  拼音: yuán xiàn pín

,孔子弟子。雖家貧,卻能不隨流俗,汲汲於名利。見《莊子.讓王》。後用以比喻安於貧賤,生活清苦。唐.王維〈山中示弟〉詩:「莫學嵇康懶,且安原貧。」唐.杜甫〈奉贈蕭二十使君〉詩:「不達長卿病,從來原貧。」


  制憲權

 简化字:制宪权
  注音: ㄓˋ ㄒㄧㄢˋ ㄑㄩㄢˊ
  拼音: zhì xiàn quán

制定法和修正法的權力,通稱為「制權」。


  成文憲法

 简化字:成文宪法
  注音: ㄔㄥˊ ㄨㄣˊ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chéng wén xiàn fǎ

法中以一種或數種文書構成的獨立法典,稱為「成文法」。


  程序修憲

 简化字:程序修宪
  注音: ㄔㄥˊ ㄒㄩˋ ㄒㄧㄡ ㄒㄧㄢˋ
  拼音: chéng xù xiū xiàn

我國法由第一屆國代修時,各界所提出的一種修方式的主張。廣義來說是指修改的內容要不涉及法內權力架構的變動。


  剛性憲法

 简化字:刚性宪法
  注音: ㄍㄤ ㄒㄧㄥˋ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gāng xìng xiàn fǎ

法的修改程序與普通立法程序不同,如經由不同機關或不同手續修定者,稱為「剛性法」。


  洪憲帝制

 简化字:洪宪帝制
  注音: ㄏㄨㄥˊ ㄒㄧㄢˋ ㄉㄧˋ ㄓˋ
  拼音: hóng xiàn dì zhì

民國初年大總統袁世凱欲作皇帝,推翻民國,恢復帝制,以洪為年號。因受各方反對,民國五年六月,袁氏憤死,帝制取消。


  君主立憲

 简化字:君主立宪
  注音: ㄐㄩㄣ ㄓㄨˇ ㄌㄧˋ ㄒㄧㄢˋ
  拼音: jūn zhǔ lì xiàn

以君主為國家元首,而實際政治由首相所領導的內閣主持的政治制度。如英國、日本等。


  恪守成憲

 简化字:恪守成宪
  注音: ㄎㄜˋ ㄕㄡˇ ㄔㄥˊ ㄒㄧㄢˋ
  拼音: kè shǒu chéng xiàn

恭敬謹慎的遵循既有的法令。《元史.卷一三〇.完澤傳》:「元貞以來,朝廷恪守成,詔書屢下,散財發粟,不惜鉅萬。」也作「恪守成式」。


  立憲運動

 简化字:立宪运动
  注音: ㄌㄧˋ ㄒㄧㄢˋ ㄩㄣˋ ㄉㄨㄥˋ
  拼音: lì xiàn yùn dòng

清末的立運動。由各省議會聯合發動,請求清廷速定《法》,以決國體。曾五次請願不遂,後轉而同情革命。


  立憲政體

 简化字:立宪政体
  注音: ㄌㄧˋ ㄒㄧㄢˋ ㄓㄥˋ ㄊㄧˇ
  拼音: lì xiàn zhèng tǐ

凡制定《法》,以規定國家權力行使的政體,即稱為「立政體」。


  聯邦憲法

 简化字:联邦宪法
  注音: ㄌㄧㄢˊ ㄅㄤ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lián bāng xiàn fǎ

由多數的邦國形成的聯邦國家所共同擁立的法。如美利堅合眾國法。


  柔性憲法

 简化字:柔性宪法
  注音: ㄖㄡˊ ㄒㄧㄥˋ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róu xìng xiàn fǎ

法的修改程序與普通立法程序相同者,稱為「柔性法」。


  三權憲法

 简化字:三权宪法
  注音: ㄙㄢ ㄑㄩ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sān quán xiàn fǎ

採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則的法。如《法國第一共和法》及《美國聯邦法》,即其著例。


  威瑪憲法

 简化字:威玛宪法
  注音: ㄨㄟ ㄇㄚˇ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wēi mǎ xiàn fǎ

西元一九一九年,德國在威瑪制定的德意志共和國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有詳細的規劃。


  五權憲法

 简化字:五权宪法
  注音: ㄨˇ ㄑㄩ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wǔ quán xiàn fǎ

依據國父孫中山主張五權分立,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權力各自平等相維,以五院組織中央政府,行使五種治權。


  五五憲草

 简化字:五五宪草
  注音: ㄨˇ ㄨˇ ㄒㄧㄢˋ ㄘㄠˇ
  拼音: wǔ wǔ xiàn cǎo

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華民國法草案。其官方名稱為「中華民國法草案」,乃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中國國民黨的指導監督下,經三年討論修正,擬訂的草案。但因抗戰等諸多因素,直至民國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法,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始施行。


  憲政時期

 简化字:宪政时期
  注音: ㄒㄧㄢˋ ㄓㄥˋ ㄕˊ ㄑㄧˊ
  拼音: xiàn zhèng shí qí

國父建國大綱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三時期,實行法之治。此時中央政府完成五院之設,實行五權之治;並由立法院議定法草案,適時召集全國國民代表大會,以決定法之頒布。


  大西洋憲章

 简化字:大西洋宪章
  注音: ㄉㄚˋ ㄒㄧ ㄧㄤˊ ㄒㄧㄢˋ ㄓㄤ
  拼音: 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西元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羅斯福、邱吉爾在大西洋美軍軍艦會談後,發表兩國共同宣言,美國當時尚未參戰。全文分八項,主要包含反對侵略、尊重各國人民選擇其政府形式的自由與未來建立全面性安全體系的願望等。


  聯合國憲章

 简化字:联合国宪章
  注音: ㄌㄧㄢˊ ㄏㄜˊ ㄍㄨㄛˊ ㄒㄧㄢˋ ㄓㄤ
  拼音: lián hé guó xiàn zhāng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中、美、英、蘇、法等國於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定,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共計十九章,一百一十條。內容揭櫫聯合國的宗旨、原則與組織機構設置,並規定聯合國成員國的權利與義務,包括會員國的入會、會籍、大會及安理會的職權及議程,亦包含國際法庭規約等規章,爲聯合國運作的根據。


  行憲紀念日

 简化字:行宪纪念日
  注音: ㄒㄧㄥˊ ㄒㄧㄢˋ ㄐㄧˋ ㄋㄧㄢˋ ㄖˋ
  拼音: 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於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制定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遷臺後,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為行紀念日。


  新大西洋憲章

 简化字:新大西洋宪章
  注音: ㄒㄧㄣ ㄉㄚˋ ㄒㄧ ㄧㄤˊ ㄒㄧㄢˋ ㄓㄤ
  拼音: xīn 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美國於西元一九七三年四月所發表的章程。以促進美國、西歐、加拿大、日本在政治、軍事及經濟上的合作為目的,定期舉行高峰會議,以鞏固西方的陣容。


  中華民國憲法

 简化字:中华民国宪法
  注音: ㄓㄨㄥ ㄏㄨㄚˊ ㄇㄧㄣˊ ㄍㄨㄛˊ ㄒㄧㄢˋ ㄈㄚˇ
  拼音: zhōng huá mín guó xiàn fǎ

為中華民國國家的根本大法。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制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並於三十六年一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除前言外,共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條。目前仍繼續修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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